关于做好2022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2-07-29 18:39字体:[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协同做好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能源“双控”和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严格履行市场监管部门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职责,现就做好2022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锅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对农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浴室等场所锅炉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办理使用登记、无证上岗、司炉工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热电联产机组锅炉定期检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定期检验主体责任,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检验手续。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加强停用锅炉的安全监管,严格报停手续,严防擅自违规启用设备,对已拆除或去功能化的锅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清理数据库。

二、实施母管制运行锅炉主蒸汽母管按压力管道登记。根据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锅炉范围内管道划分原则,10月底前,督促企业对母管制运行锅炉的主蒸汽母管按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主蒸汽母管办理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提供监检或检验范围含主蒸汽母管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或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登记完成后,上述主蒸汽母管按压力管道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严格锅炉液(气)体燃料燃烧器更换手续。根据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将锅炉液(气)体燃料燃烧器的更换列入锅炉重大修理范畴,应进行施工告知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锅炉燃烧器更换后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测试机构)进行锅炉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或者评价,保证锅炉能效和环保符合要求。

四、强化锅炉节能环保要求把关。严格执行TSG 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要求,检验机构对锅炉制造、安装、影响锅炉能效的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进行节能监督检查,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在锅炉定期检验时,发现未开展定期能效测试情况,应当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持续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锅炉环保相关工作,出具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严格审核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继续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能源“双控”和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强化监察执法,对已列入当地政府淘汰计划且已超出淘汰时限的锅炉不再开展定期检验,对超期未检仍然在用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关停处置。依法履行锅炉环保工作职责,设区市局要组织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附件1执行),严格设计文件鉴定、生产、进口和销售、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环节把关。

请各设区市局汇总本辖区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填写《2022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形成工作总结,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省局,联系人:特种设备处徐洁,电话:0571-89761433。

附件:1.锅炉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要求监督检查表(1-5)

2.2022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执行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标准及要求监督检查表(一)

(设计鉴定环节)

被检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计文件鉴定记录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是否存在35t/h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鉴定


10~35t/h燃煤锅炉有无使用地立项同意说明


2

设计热效率

设计文件是否标明


是否满足TSG 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


3

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设计文件是否标明


注:从设计鉴定机构的鉴定清单中随机抽查设计文件鉴定记录。

执行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标准及要求监督检查表(二)

(生产环节)

被检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锅炉质量证明书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是否通过鉴定和节能审查


2

设计热效率

设计文件是否标明


是否满足TSG 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


3

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设计文件是否标明


4

锅炉能效指标

抽查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其能效指标是否满足TSG 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


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抽查锅炉大气污染物测试报告,其初始排放指标是否设计要求


6

燃煤锅炉

是否存在生产35t/h以下燃煤锅炉,如有,是否具有有关使用地立项说明


注:在制造单位内的产品档案清单随机抽查产品档案;没有制造的,抽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是否有相应规定。

执行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标准及要求监督检查表(三)

(进口、销售环节)

制造单位:

使用单位:

产品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监督检验

是否有进口锅炉监督检验证书


2

出厂资料

设计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是否具有中文版使用说明


3

能效证明文件

是否满足TSG 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


4

环保证明文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当地要求


注:在使用单位中,随机抽查2022年6月1日安装的国产与进口锅炉。

执行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标准及要求监督检查表(四)

(检验检测环节)

检验检测机构:

锅炉检验记录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是否有与锅炉相对应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备案)


2

能效测试报告

是否有相应能效证明文件,证明热效率满足国家或地方要求


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是否有锅炉大气污染物测试报告或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检测数据(含检定或校准证书),证明满足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锅炉定期检验

是否检查定期能效测试执行情况,如发现未开展定期能效测试,是否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注:在锅炉检验机构中,从锅炉检验报告清单中随机抽查锅炉检验记录。

执行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标准及要求监督检查表(五)

(使用登记环节)

使用登记机构:

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锅炉安装监检证书

是否有相应的锅炉安装监检证书


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是否有与锅炉相对应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备案)


3

能效测试报告

是否有相应能效证明文件,证明热效率满足国家或地方要求


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是否有锅炉大气污染物测试报告或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检测数据(含检定或校准证书),证明满足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锅炉数据库

锅炉数据库的数量、燃料种类、在用状态是否与检验机构数据一致


对于已淘汰注销的锅炉是否进行清理核查


对于改造的锅炉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注:在锅炉使用登记机构中,从登记证书清单中随机抽查锅炉登记记录。

附件2

2022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填报人:              电话:              

工作措施

工作内容

数据

锅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企业(家次)


发现问题隐患(处)


闭环处置问题隐患(处)


立案(起)


罚没款(万元)


电站(热电)锅炉母管使用登记

母管制运行锅炉总数(台)


应单独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的母管(台)


已完成单独办理使用登记数(台)


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生产环节(家次)


进口、销售环节(家次)


检验检测环节(家次)


使用登记环节(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发现并处置问题隐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