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梯扫码维保应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2-08-19 18:38字体:[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电梯扫码维保应用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电梯扫码维保应用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现代社区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深化“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应用,进一步规范电梯扫码维保,不断提升电梯智慧监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应用功能

电梯扫码维保APP应当具备电梯现场扫码维保签到签退、现场维保位置监测、关键点位拍照留存、电子维保单上传、维保信息公众查询等功能,在线记录维保台量、维保人员、维保时长、维保日期、维保结果等与电梯维保质量密切相关的信息,相关数据实时传输至“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实现对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二、工作流程

开展电梯扫码维保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申请单位账号。电梯维保单位(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维保点,下同)首次在我省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前,应先向省内首个拟开展业务地的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账号,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要求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省系统上为其开通企业账号,账号全省通用。账号开通后,维保单位登录本单位主账号(主账号仅用于管理),为下属维保人员开通子账号。对目前已在我省开展电梯扫码维保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账号。

(二)对接维保系统。各地电梯扫码维保系统应在开展业务前完成与省系统的对接,将扫码维保数据(扫码维保单位、维保人员、电梯编号、扫码地理位置信息、签到时间、签退时间、维保项目、现场照片、超期维保电梯等)及时上传至省系统,频率不得低于每天一次。

(三)开通维保业务。电梯维保单位在每个设区市首次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前,均应登录“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报告(可在各地市现有系统进行报告,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浙江特种设备在线”)。按照DB33/T728-2016《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报告内容包括:电梯维保单位基本情况表(附当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社会统一代码证;电梯维保单位许可证(系统将对许可证书有效期自动预警);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书应当明确分支机构或维保点主要负责人,授权电梯维保类型、技术参数、区域范围和管理职责权限等);维保人员配置清单(附维保作业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维保单位报告内容进行现场核实,主要核实以上报告内容是否属实,上传扫描件《电梯维保业务开通现场核实记录单》(详见附件),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维保单位报告材料和县(市、区)现场核实记录在系统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维保单位报告重点内容进行现场复核)。

(四)更新报告信息。完成首次报告后,电梯维保单位应每年重新提交维保信息更新报告,提交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报告内容和流程参照首次报告内容。期间,电梯维保单位人员、办公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资源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对电梯维保单位提交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

(五)实施现场维保。

1.扫码维保签到。电梯维保人员实施现场扫码维保前,应扫描“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二维码,记录扫码维保人员、扫码地理位置、维保开始时间等信息(当扫码地理位置与省系统中电梯地理位置超出1500米时,系统提示地理位置异常无法扫码维保),并上传至省系统完成签到。

2.扫码维保签退。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应对关键点位(轿厢、底坑、机房等)进行拍照。现场维保完成后,再次扫描“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二维码跳转进入签退界面,勾选维保模式、维保项目或上传纸质维保单、维保现场照片。自动验证并上传扫码关键点位记录、签退时间等,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签退提醒异常。

3.扫码维保确认。维保人员完成扫码维保签退前或签退后24小时内,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在维保人员手机移动端上签字确认。如无法现场签字确认,可在本次维保结束后的15日内,登录使用单位账号对本次维保进行复核,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本次维保有效。

(六)特殊情况处置。

1.新增电梯维保。新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证后,维保单位应在15天内完成“扫码初始维保”。

2.超期电梯维保。省系统设定每台电梯扫码维保周期为15天(按需维保的电梯由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省系统设定周期),当维保周期超出15天时,系统自动进行超期维保提醒,同时纳入电梯维保单位超期维保率统计。

3.特殊电梯维保。特殊场合电梯是指监狱、部队、银行金库、科研等无法携带手机进入的场所,以及部分被临时列为疫情隔离点的医院和酒店。维保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盖单位公章),提交所在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由所在地市系统管理员将该场所电梯在省系统中标注为特殊场合电梯,在省系统上上传纸质维保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快推进实施。各地要积极推进电梯扫码维保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全面开展扫码维保应用。省局将规范电梯扫码维保应用工作纳入“双五”竞赛活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工作专班反映。

(二)强化数据应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梯扫码维保数据,分析研判当地电梯扫码维保工作总体质量和电梯整体安全形势,将电梯扫码维保数据纳入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线上线下联动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虚假维保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

附件:电梯维保业务开通现场核实记录单

附件

电梯维保业务开通现场核实记录单

核查单位:(盖章)

被核查单位:(盖章)

核查人员:

配合核查负责人:

核查时间:

核查地点:

核查重点事项记录:

核查存在的问题

整改意见及是否同意备案:

被核查单位对核查结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