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 11- 14 17: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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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2023年12月26日举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

(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社会普通公民、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zj.gov.cn/)下载并填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3年11月2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zjbz2012@126.com;联系人:唐建辉;联系电话:0571-89761625)。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不超过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

特此公告。

附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 化

程 度

身份证

号码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方 式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是否参加过

听证会

是否愿意作为

旁听人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请在此栏予以说明)

所在单位意见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无需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举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 11- 14 17: 53 字体:[ ] 浏览次数:( )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2023年12月26日举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

(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社会普通公民、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zj.gov.cn/)下载并填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3年11月2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zjbz2012@126.com;联系人:唐建辉;联系电话:0571-89761625)。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不超过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

特此公告。

附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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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过

听证会

是否愿意作为

旁听人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请在此栏予以说明)

所在单位意见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无需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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