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羿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864号提案《关于统一国产和进口产品监管标准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建议省政府出面,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尽快明确商品化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归属类别,统一国产和进口产品监管标准,扫除影响下游企业国产产品应用的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二是建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请示解决,破除国产产品国内市场合理许可准入壁垒,同时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行政审批效率。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已开展的工作举措如下:
(一)明确归属类别,统一监管标准。一是明确归属类别。多次会同省卫健委,并召集绍兴市局和新昌县局进行专题研讨。2024年2月1日,专门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关于商品化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粉)生产许可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商品化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4〕609号)明确企业可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 233—2016)规定生产维生素E及其商品化产品。二是统一监管标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 233—2016)的单体维生素E为原料,添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乳化剂)、二氧化硅(抗结剂)生产的商品化产品不属于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提升队伍能力,提高审批效率。一是明确许可审批权限。下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浙市监公〔2020〕1号),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由市局或县级局负责。二是强化队伍能力提升。每年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大比武活动,组织全省11个地市开展交流学习、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形式交流活动,打造综合性实训基地,满足全省各地的监管要求和监管人员综合能力提升需求。三是提高许可审批效率。进一步迭代升级许可审查系统,优化简化许可审批流程,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全程网办”,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全省每年全方位开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情况自查工作,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等标准法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许可,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严格食品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每年度对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引导企业加强对食品原辅料控制和检验,规范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制定,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三是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重点对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投料使用、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推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时、完整、规范记录追溯信息,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把食品添加剂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二是加大食品添加剂企业帮扶力度,推动出台系列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动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产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索引号: | 002482410/2024-6785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胡少羿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864号提案《关于统一国产和进口产品监管标准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建议省政府出面,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尽快明确商品化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归属类别,统一国产和进口产品监管标准,扫除影响下游企业国产产品应用的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二是建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请示解决,破除国产产品国内市场合理许可准入壁垒,同时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行政审批效率。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已开展的工作举措如下:
(一)明确归属类别,统一监管标准。一是明确归属类别。多次会同省卫健委,并召集绍兴市局和新昌县局进行专题研讨。2024年2月1日,专门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关于商品化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粉)生产许可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商品化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4〕609号)明确企业可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 233—2016)规定生产维生素E及其商品化产品。二是统一监管标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 233—2016)的单体维生素E为原料,添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乳化剂)、二氧化硅(抗结剂)生产的商品化产品不属于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提升队伍能力,提高审批效率。一是明确许可审批权限。下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浙市监公〔2020〕1号),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由市局或县级局负责。二是强化队伍能力提升。每年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大比武活动,组织全省11个地市开展交流学习、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形式交流活动,打造综合性实训基地,满足全省各地的监管要求和监管人员综合能力提升需求。三是提高许可审批效率。进一步迭代升级许可审查系统,优化简化许可审批流程,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全程网办”,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全省每年全方位开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情况自查工作,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等标准法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许可,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严格食品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每年度对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引导企业加强对食品原辅料控制和检验,规范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制定,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三是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重点对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投料使用、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推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时、完整、规范记录追溯信息,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把食品添加剂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二是加大食品添加剂企业帮扶力度,推动出台系列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动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产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