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64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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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继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646号提案《关于为小店店主撑腰 多措并举助力小店经济活起来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指出量大面广的小店群体面临着政策享受难、小店经营难、部门监管严、没有“娘家人”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帮扶团队建设,构建高效能扶持培育体系;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借力数字化手段转型升级;三是强化政策落实,让小店群体真正享受政策红利;四是强化资源流量扶持,提升宣传广度与深度。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您对小店群体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研究深入、见解独到,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促进个体经济(包括小店经济)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进一步推进深化。

(一)坚持需求导向,构建帮扶对接新机制。根据您提出的“由省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牵头成立‘大企帮小店’浙商百人共富帮帮团,邀请知名国企、知名浙商共建帮扶团担任‘小店振兴智囊团’”的建议,一是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在全国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期间,共同开展“大企帮小店”活动。邀请省内知名国企、民营企业等与省内个体工商户、小店经营者结对,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在小店经营者经营性用房租赁、供货渠道、销售渠道、内部经营管理、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同时,邀请潮新闻、浙江卫视、浙江经视、钱江晚报等媒体参与,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全省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更多的国企、民企与广大的小店经营者结对帮扶,助力小店经济做大做强,促进共同富裕。二是建立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同时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座谈交流、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监测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政策需求,更好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政策。三是持续支持各级国有企业积极参加相关协会及机构组织的各类帮扶小店振兴活动,发挥商贸服务类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探索创新消费新生态,加强线上线下联动,为各类工商户和从业者提供更好服务。

(二)打造多元综合服务体系,当好小店经济“娘家人”。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在浙里办上线‘小店帮’专区,开通‘小店帮’小程序,以‘你有问题我来帮’为宗旨,将‘管理’向‘服务’转变”的建议,一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电子政务项目批复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着手开发“浙江个体工商户服务在线”,打造个体工商户专属服务平台,涵盖经济形势分析、分型分类、融资增信、创业课堂、宣传展示、集成办事等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供需对接、用工招聘、创业培训等多项服务,全力打造“个体工商户便捷办事的集成窗口、汇聚个体工商户服务资源的赋能窗口、扶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窗口、展现新时代优秀个体工商户风貌的宣传窗口”等“四个窗口”。二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加强平台从业者培训,引导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者提供支持,实施《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依法维护平台从业者合法权益。开展直播电商助企行动,引导直播电商与个体工商户结对互助,大力发展“广告+直播”等新业态,鼓励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里的中小商户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大厅、基层市场监管所注册窗口等设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点,提供增值服务。开展“入市第一课”培训,涵盖提醒提示、政策宣讲、普法宣教等内容,分行业、分领域建立“涉企政策库”,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省、市、县(市、区)、镇四级政策“一库集成”,精准推送触达。积极推进“有感服务、无感监管”,践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完善“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工作体系。

(三)全面落实减负政策,将政策红利惠及小店经营者群体。根据您提出的“由省级相关部门把国有企业房屋租金等减免政策‘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让利给最终承租人”的建议,一是贯彻执行房租减免政策。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涉及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政策性文件,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小店店主)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从2020年初对非国有市场主体减租开始,至2023年7月完成养老托育服务业减租工作,全省国资国企共减免国有房屋租金117.44亿元、涉及58.54万户。二是落实水电气优惠政策。省级各部门围绕减税降费等促进发展的关键点位,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实惠,2023年,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降低成本、优惠水电气费近480亿元。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商业地产、经营性用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给予一定数额房租、物业管理费减免,切实减轻承租户(小店经营者)的经济负担。四是落实减负稳岗政策。对于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社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2023年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3.94 亿元,2024年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个体劳动者褒奖激励。根据您提出的“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交网络平台等对小店进行资源和流量扶持,让更多街边小店‘被看见’”的建议,一是省商务厅举办“味美浙江”城市地标美食选树活动,深化“味美浙江”品牌建设,评选出城市地标美食 327 个,在全省范围内选树培育一批名点、名小吃等,推动小店经营主体规范化、品质化发展。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年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提出“深化数字消费”,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活动,鼓励‘老字号’创建数字化品牌,打造一批消费新热点。三是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宣传部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个体劳动者”选树活动,按照“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求,选树 30 名“最美个体劳动者”。在全省评选“浙江省先进个体工商户”200名、“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先进集体”80个。在全省6个市举办“最美个体劳动者”等巡回宣讲,超过10万名干部群众学习“最美事迹”,提高个体劳动者的荣誉感、获得感,促进个体经济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个体经济(包括小店经济)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扶持个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级14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权益保障等多方面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最大力度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形成常态化政策扶持体系。

(二)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浙江省作为先行先试省份,在全国首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根据个体户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划分“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实施精准培育。截至去年末,我省个体工商户“生存型”占比76.86%、“成长型”占比17.58%、“发展型”占比5.56%,“名特优新”分类入库15648户,其中“知名类”3151户、“特色类”3079户、“优质类”8791户、“新兴类”627户。

(三)全省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建立月报、季报、年报监测预警制度,选取反映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指导各地结合异常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形势分析框架体系。今年半年度个体经济发展报告显示,全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率82.71%,户均吸纳就业人数为2.22人,整体带动就业1300多万人,超过全省就业人口的30%;全省个体工商户户均营收17.41万元,户均盈利5.03万元,环比上升35.58%。

(四)创新打造信用融资服务新路径。联合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建设“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构建 “1+2+N”信用评价体系,创新打造“信用数据实时调取、信用评价实时推送、金融机构实时授信”新模式,全省中小商户(小店)随时随地可以申请贷款,推动更多信贷资金高效、便捷、低息流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小店提供金融保障,降低小店经营成本,提升小店经济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壮大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等载体,广泛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我省“民营经济32条”、省政府“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9条意见”、14部门43条政策措施等,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尽心耐心暖心”服务行动和“政策零距离、服务进万家”社保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活动,让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二是开展个体劳动者技能富业行动。聚焦“个体劳动者”与“能力提升”两个关键词,全面加强个体劳动者技能培训基础保障建设、全面实施个体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构建个体劳动者赋能创富体系、全面建成个体劳动者技能生态体系。2024年,培训个体经济领域专项能力技术能手、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20万人次以上。三是实施金融助力个体劳动者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精准滴灌个体劳动者金融服务需求,在全省设立一批金融顾问工作室、搭建一批个体劳动者技能培训机构、组建一支个体劳动者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一批个体劳动者服务驿站、为个体劳动者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合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个体劳动者素质提升与综合金融服务协同发展、共同成长的“浙江样板”。四是全面启动“浙个好”个体工商户公共品牌建设。率先选择民宿、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领域先行先试,构建“浙个好”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评价办法,加强品牌运用保护,打造具有浙江标识度、充分展示个体经济发展质量的公共品牌,全面提升个体工商户全社会感知度、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五是强化沟通对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浙市监、实地调研等形式,畅通问题咨询和意见征集渠道,多方位、多层次了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求,对收集到的建议问题进行分析,实时受理、即时研究、及时回应发展诉求和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个体经济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6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0-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64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54 字体:[ ] 浏览次数:( )

葛继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646号提案《关于为小店店主撑腰 多措并举助力小店经济活起来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指出量大面广的小店群体面临着政策享受难、小店经营难、部门监管严、没有“娘家人”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帮扶团队建设,构建高效能扶持培育体系;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借力数字化手段转型升级;三是强化政策落实,让小店群体真正享受政策红利;四是强化资源流量扶持,提升宣传广度与深度。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您对小店群体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研究深入、见解独到,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促进个体经济(包括小店经济)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进一步推进深化。

(一)坚持需求导向,构建帮扶对接新机制。根据您提出的“由省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牵头成立‘大企帮小店’浙商百人共富帮帮团,邀请知名国企、知名浙商共建帮扶团担任‘小店振兴智囊团’”的建议,一是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在全国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期间,共同开展“大企帮小店”活动。邀请省内知名国企、民营企业等与省内个体工商户、小店经营者结对,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在小店经营者经营性用房租赁、供货渠道、销售渠道、内部经营管理、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同时,邀请潮新闻、浙江卫视、浙江经视、钱江晚报等媒体参与,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全省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更多的国企、民企与广大的小店经营者结对帮扶,助力小店经济做大做强,促进共同富裕。二是建立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同时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座谈交流、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监测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政策需求,更好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政策。三是持续支持各级国有企业积极参加相关协会及机构组织的各类帮扶小店振兴活动,发挥商贸服务类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探索创新消费新生态,加强线上线下联动,为各类工商户和从业者提供更好服务。

(二)打造多元综合服务体系,当好小店经济“娘家人”。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在浙里办上线‘小店帮’专区,开通‘小店帮’小程序,以‘你有问题我来帮’为宗旨,将‘管理’向‘服务’转变”的建议,一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电子政务项目批复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着手开发“浙江个体工商户服务在线”,打造个体工商户专属服务平台,涵盖经济形势分析、分型分类、融资增信、创业课堂、宣传展示、集成办事等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供需对接、用工招聘、创业培训等多项服务,全力打造“个体工商户便捷办事的集成窗口、汇聚个体工商户服务资源的赋能窗口、扶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窗口、展现新时代优秀个体工商户风貌的宣传窗口”等“四个窗口”。二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加强平台从业者培训,引导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者提供支持,实施《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依法维护平台从业者合法权益。开展直播电商助企行动,引导直播电商与个体工商户结对互助,大力发展“广告+直播”等新业态,鼓励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里的中小商户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大厅、基层市场监管所注册窗口等设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点,提供增值服务。开展“入市第一课”培训,涵盖提醒提示、政策宣讲、普法宣教等内容,分行业、分领域建立“涉企政策库”,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省、市、县(市、区)、镇四级政策“一库集成”,精准推送触达。积极推进“有感服务、无感监管”,践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完善“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工作体系。

(三)全面落实减负政策,将政策红利惠及小店经营者群体。根据您提出的“由省级相关部门把国有企业房屋租金等减免政策‘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让利给最终承租人”的建议,一是贯彻执行房租减免政策。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涉及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政策性文件,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小店店主)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从2020年初对非国有市场主体减租开始,至2023年7月完成养老托育服务业减租工作,全省国资国企共减免国有房屋租金117.44亿元、涉及58.54万户。二是落实水电气优惠政策。省级各部门围绕减税降费等促进发展的关键点位,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实惠,2023年,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降低成本、优惠水电气费近480亿元。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商业地产、经营性用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给予一定数额房租、物业管理费减免,切实减轻承租户(小店经营者)的经济负担。四是落实减负稳岗政策。对于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社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2023年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3.94 亿元,2024年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个体劳动者褒奖激励。根据您提出的“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交网络平台等对小店进行资源和流量扶持,让更多街边小店‘被看见’”的建议,一是省商务厅举办“味美浙江”城市地标美食选树活动,深化“味美浙江”品牌建设,评选出城市地标美食 327 个,在全省范围内选树培育一批名点、名小吃等,推动小店经营主体规范化、品质化发展。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年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提出“深化数字消费”,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活动,鼓励‘老字号’创建数字化品牌,打造一批消费新热点。三是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宣传部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个体劳动者”选树活动,按照“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求,选树 30 名“最美个体劳动者”。在全省评选“浙江省先进个体工商户”200名、“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先进集体”80个。在全省6个市举办“最美个体劳动者”等巡回宣讲,超过10万名干部群众学习“最美事迹”,提高个体劳动者的荣誉感、获得感,促进个体经济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个体经济(包括小店经济)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扶持个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级14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权益保障等多方面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最大力度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形成常态化政策扶持体系。

(二)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浙江省作为先行先试省份,在全国首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根据个体户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划分“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实施精准培育。截至去年末,我省个体工商户“生存型”占比76.86%、“成长型”占比17.58%、“发展型”占比5.56%,“名特优新”分类入库15648户,其中“知名类”3151户、“特色类”3079户、“优质类”8791户、“新兴类”627户。

(三)全省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建立月报、季报、年报监测预警制度,选取反映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指导各地结合异常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形势分析框架体系。今年半年度个体经济发展报告显示,全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率82.71%,户均吸纳就业人数为2.22人,整体带动就业1300多万人,超过全省就业人口的30%;全省个体工商户户均营收17.41万元,户均盈利5.03万元,环比上升35.58%。

(四)创新打造信用融资服务新路径。联合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建设“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构建 “1+2+N”信用评价体系,创新打造“信用数据实时调取、信用评价实时推送、金融机构实时授信”新模式,全省中小商户(小店)随时随地可以申请贷款,推动更多信贷资金高效、便捷、低息流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小店提供金融保障,降低小店经营成本,提升小店经济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壮大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等载体,广泛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我省“民营经济32条”、省政府“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9条意见”、14部门43条政策措施等,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尽心耐心暖心”服务行动和“政策零距离、服务进万家”社保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活动,让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二是开展个体劳动者技能富业行动。聚焦“个体劳动者”与“能力提升”两个关键词,全面加强个体劳动者技能培训基础保障建设、全面实施个体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构建个体劳动者赋能创富体系、全面建成个体劳动者技能生态体系。2024年,培训个体经济领域专项能力技术能手、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20万人次以上。三是实施金融助力个体劳动者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精准滴灌个体劳动者金融服务需求,在全省设立一批金融顾问工作室、搭建一批个体劳动者技能培训机构、组建一支个体劳动者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一批个体劳动者服务驿站、为个体劳动者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合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个体劳动者素质提升与综合金融服务协同发展、共同成长的“浙江样板”。四是全面启动“浙个好”个体工商户公共品牌建设。率先选择民宿、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领域先行先试,构建“浙个好”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评价办法,加强品牌运用保护,打造具有浙江标识度、充分展示个体经济发展质量的公共品牌,全面提升个体工商户全社会感知度、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五是强化沟通对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浙市监、实地调研等形式,畅通问题咨询和意见征集渠道,多方位、多层次了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求,对收集到的建议问题进行分析,实时受理、即时研究、及时回应发展诉求和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个体经济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