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丽2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1- 01 08: 32
字体:[
]

吴小梅代表、周海红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我省建立推广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保厅、省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在政策倾斜、资金项目扶持、人才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丽水扶持和帮助。对丽水后续碳标签开发促产品赋值、低碳林业产业链发展等重大项目上给予丽水倾斜。

围绕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人力社保、林业等部门采取相关举措,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浙江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以下简称“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建设。2023年3月,浙江获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复开展全国首个“双碳”认证综合试点,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双碳”工作。今年4月,正式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4〕6号),明确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双碳”认证纳入省委重大改革任务。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探索开展“零碳”公共机构、生态低碳茶、竹林碳汇和零碳工业园区等“双碳”多领域基础研究和认证评价工作,编制形成《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是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经信、市场监管、建设、交通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谋划推进我省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一方面,印发实施《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标准规范,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和管理平台,推行碳标识认证等重点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提出到2025年,全省出台20个左右核算规则和标准、完成10个应用示范的工作目标。同时,综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外贸出口等情况,拟定先行推动碳足迹、碳标识实践的19类重点产品清单,覆盖农林、钢铁、水泥、纺织等行业产品。另一方面,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实践。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全流程公共服务。部署指导湖州、衢州、萧山、乐清、柯桥、松阳等六个地方,聚焦纺织、新能源电池等典型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

三是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丽水市以质量认证手段打造“丽水山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激活生态产品价值。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丽水山耕”认证企业729家,颁发“丽水山耕”认证证书913张,其中丽水市认证企业309家,证书381张。指导丽水市实施中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目前,丽水已有24家企业获得了34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由我省率行实践的《生态低碳茶认证助力打造低碳农产品品牌》入选市场监管总局质量认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

四是重视双碳科技创新工作。2023年,省科技厅启动实施“碳足迹碳标签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浙江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碳足迹碳标签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等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省财政支持 600 万元,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投入 2500万元。

五是指导推动丽水林业碳汇工作。2021年以来,省林业局持续支持、指导丽水市编制林业碳汇发展中长期规划,成功申报国家首批林草碳汇试点市,上线浙江(丽水)林业碳汇交易平台,支持并参与丽水市首批农林产品碳足迹碳标签成果发布,为全省乃至全国林业碳汇发展与改革创新、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先行案例。

六是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2021年以来,省财政厅拨付下达省级财政资金310万元,支持丽水市开展包括“碳足迹”“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对牵头制订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和“浙江标准”标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5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补助。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省级安排经费支持相关组织开展绿色认证监管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实施监管,维护绿色低碳认证的公信力,提高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影响力。

七是加大山区海岛县人才工作力度。省人力社保厅成立山区海岛县引才联盟,2023年,联动山区海岛县开展各类人才活动180场,带动引进35周岁以下大学生11.1万人。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15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山区海岛县开展2年基层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高质量开展“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建设,支持丽水市发展产品“碳标签”,促进林业碳汇价值转化,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是推进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国家统一的“双碳”认证体系框架下,在纺织品、木制品、电子电器、锂电池、光伏、农林等重点产品,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二是迭代完善全省碳足迹数据库。优化核算功能,完善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丰富背景数据库建设,将企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有序贯通至省数据库。鼓励支持丽水市将农林产品方面的碳标识实践成果与全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贯通。

三是提升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持丽水相关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碳足迹”“碳标签”相关领域科技重大项目,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指导丽水市相关单位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等为依托,大力引进培育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碳足迹”“碳标签”等双碳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继续加大区海岛县引才力度,2024年,计划联动山区海岛县开展各类人才活动150场,组织实施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为山区海岛县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开展竹木制品替代、竹木等农林产品“碳足迹”“碳标签”机制等研究。开展主要竹木林产品含碳率测定和固碳能力分析,积极推进碳标识认证等工作。大力支持丽水市在林产品碳足迹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并加强与丽水市政府在林业碳汇、人才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共同推动浙江省农林产品“碳足迹”“碳标签”机制形成先行示范成果。

五是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碳足迹碳标识重点任务、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对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省级相关资金项目库。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推进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6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1-0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丽2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1- 01 08: 32 字体:[ ] 浏览次数:( )

吴小梅代表、周海红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我省建立推广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保厅、省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在政策倾斜、资金项目扶持、人才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丽水扶持和帮助。对丽水后续碳标签开发促产品赋值、低碳林业产业链发展等重大项目上给予丽水倾斜。

围绕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人力社保、林业等部门采取相关举措,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浙江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以下简称“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建设。2023年3月,浙江获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复开展全国首个“双碳”认证综合试点,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双碳”工作。今年4月,正式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4〕6号),明确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双碳”认证纳入省委重大改革任务。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探索开展“零碳”公共机构、生态低碳茶、竹林碳汇和零碳工业园区等“双碳”多领域基础研究和认证评价工作,编制形成《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是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经信、市场监管、建设、交通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谋划推进我省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一方面,印发实施《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标准规范,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和管理平台,推行碳标识认证等重点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提出到2025年,全省出台20个左右核算规则和标准、完成10个应用示范的工作目标。同时,综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外贸出口等情况,拟定先行推动碳足迹、碳标识实践的19类重点产品清单,覆盖农林、钢铁、水泥、纺织等行业产品。另一方面,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实践。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全流程公共服务。部署指导湖州、衢州、萧山、乐清、柯桥、松阳等六个地方,聚焦纺织、新能源电池等典型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

三是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丽水市以质量认证手段打造“丽水山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激活生态产品价值。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丽水山耕”认证企业729家,颁发“丽水山耕”认证证书913张,其中丽水市认证企业309家,证书381张。指导丽水市实施中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目前,丽水已有24家企业获得了34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由我省率行实践的《生态低碳茶认证助力打造低碳农产品品牌》入选市场监管总局质量认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

四是重视双碳科技创新工作。2023年,省科技厅启动实施“碳足迹碳标签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浙江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碳足迹碳标签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等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省财政支持 600 万元,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投入 2500万元。

五是指导推动丽水林业碳汇工作。2021年以来,省林业局持续支持、指导丽水市编制林业碳汇发展中长期规划,成功申报国家首批林草碳汇试点市,上线浙江(丽水)林业碳汇交易平台,支持并参与丽水市首批农林产品碳足迹碳标签成果发布,为全省乃至全国林业碳汇发展与改革创新、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先行案例。

六是支持丽水发展产品“碳标签”。2021年以来,省财政厅拨付下达省级财政资金310万元,支持丽水市开展包括“碳足迹”“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对牵头制订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和“浙江标准”标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5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补助。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省级安排经费支持相关组织开展绿色认证监管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实施监管,维护绿色低碳认证的公信力,提高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影响力。

七是加大山区海岛县人才工作力度。省人力社保厅成立山区海岛县引才联盟,2023年,联动山区海岛县开展各类人才活动180场,带动引进35周岁以下大学生11.1万人。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15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山区海岛县开展2年基层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高质量开展“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建设,支持丽水市发展产品“碳标签”,促进林业碳汇价值转化,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是推进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国家统一的“双碳”认证体系框架下,在纺织品、木制品、电子电器、锂电池、光伏、农林等重点产品,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二是迭代完善全省碳足迹数据库。优化核算功能,完善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丰富背景数据库建设,将企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有序贯通至省数据库。鼓励支持丽水市将农林产品方面的碳标识实践成果与全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贯通。

三是提升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持丽水相关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碳足迹”“碳标签”相关领域科技重大项目,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指导丽水市相关单位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等为依托,大力引进培育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碳足迹”“碳标签”等双碳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继续加大区海岛县引才力度,2024年,计划联动山区海岛县开展各类人才活动150场,组织实施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为山区海岛县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开展竹木制品替代、竹木等农林产品“碳足迹”“碳标签”机制等研究。开展主要竹木林产品含碳率测定和固碳能力分析,积极推进碳标识认证等工作。大力支持丽水市在林产品碳足迹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并加强与丽水市政府在林业碳汇、人才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共同推动浙江省农林产品“碳足迹”“碳标签”机制形成先行示范成果。

五是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碳足迹碳标识重点任务、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对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省级相关资金项目库。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推进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