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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4-6786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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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4〕1号)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了2024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认证监管重点围绕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强化认证监管,规范认证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遵循认证规则和认证评价规范要求,查处认证违规行为,压实认证机构责任,确保认证赋能企业、提升质量效率。 (一)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围绕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在全省抽取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30家,涉及认证机构12家、证书42张,分6个组开展为期5天检查,发现问题线索47条,涉及认证机构10家、获证组织23家,证书30张。 (二)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专项检查。在总局抽取的200家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中随机抽取了30家,其中涉及认证机构30家、证书30张,证书涵盖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11个自愿性认证类别,分6个组开展为期5天检查,发现问题线索83条,涉及认证机构27家、证书27张。 (三)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抽取家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电吹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等5类76批次,发现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获证组织15家,认证机构3家、证书15张。 (四)组织开展CCC自我声明A类电钻指定实验室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发现11条问题,其中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4条,浙江中协立德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条。 二、主要问题 (一)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方面 1.认证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2.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部产品、环境有害物检测; 3.不能提供有机生产基地平面图,或未标识有机生产地理位置、坐标; 4.未识别潜在污染风险,或缓冲区设置不够充分; 5.库房分区不合理或虽有分区但标示不清晰; 6.检查组未能识别相关问题致减少、遗漏程序; 7.获证组织记录过于简单、不完善; 8.审核员未按审核计划实施现场审核。 (二)自愿性认证检查方面 1.认证程序存在遗漏或减少,无认证申请评审记录,未按认证规则内容开展审核,未提供认证决定过程记录,擅自删减审核内容,审核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2.认证行为不够合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认证机构存在未严格遵循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行为; 3.部分审核员存在能力不强、业务不精、审核质量不高等问题; 4.部分获证组织对认证重要性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违规现象。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方面 1.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2.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 3.电吹风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标志和说明; 4.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使用说明书。 (四)CCC自我声明A类电钻指定实验室检查方面 1.实验室设备配置不完整; 2.设备计量校准信息缺失; 3.目击试验中实验室现场试验人员对标准不熟悉; 4.原始记录缺少必要的可追溯性; 5.实验室样品台账记录不全; 6.报告信息与报告内容不符; 7.对部分租赁设备,无法保证独立支配使用。 三、结果处理 省局针对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围绕责任归属、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研判,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对涉嫌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责令限期改正,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改正情况反馈省局。二是对涉嫌存在违法问题线索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将问题线索移交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省局,并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跟踪调查责任,视情作出证书暂停、撤销。三是对强制性认证核查中存在整机、关键零部件不一致的问题线索,移交获证组织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通报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跟踪调查责任,视情作出证书暂停、撤销。四是CCC自我声明A类电钻实验室核查发现的11条问题,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限期整改;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浙江中协立德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并依法闭环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证监管。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对认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充分发挥认证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严肃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二)压实主体责任。认证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行业自律,注重职业操守,强化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提高认证人员综合能力和业务素养。获证组织要自觉遵循认证规则和认证基本规范,强化获证产品质量管控,确保认证持续有效,发挥认证赋能促发展作用。 (三)落实闭环管控。各单位要按照通报要求,推进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形成监管闭环。对省局移交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落实专人开展调查处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调查处置力度,责令改正的必须有认证机构改正书面回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置。省局将对调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认证机构要对移交问题线索落实人员跟踪调查,督促获证组织改正,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请相关市场监管局和认证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处置情况报送省局合格评定处。 联系人:商鹏俊、方烨,电话:0571-89761504、89765132。 附件:1.2024年有机产品认证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24年自愿性认证检查结果汇总表 3.2024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专项检查结果不合格信息汇总表 4.2024年CCC自我声明A类电钻指定实验室检查结果汇总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2024年有机产品认证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
2024年自愿性认证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3 2024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专项检查结果不合格信息汇总表
附件4 2024年CCC自我声明A类电钻指定实验室检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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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