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质量强省建设规划思路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5- 01- 26 11: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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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建设质量强省是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撑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发挥质量在产业建圈强链、企业做大做强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十五五”时期浙江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相关工作研究。

一、形势背景

进入新时代、新阶段,质量变革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从国际上看,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产业链面临断脱钩链风险,“卡脖子”技术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加速进入质量4.0时代。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从国内看,质量发展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力气抓全面提高质量;要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标准化发展纲要》等,统筹部署质量强国建设。从现实角度讲,当前,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的关键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等严峻挑战,迫切需要以提升质量增强产业和区域发展韧性和竞争力,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从浙江质量发展情况看,我省是全国最早提出“质量强省”的省份之一。早在2005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作出“推动质量振兴,打造品牌大省”的重要指示。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沿着“八八战略”锚定的方向,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持续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加强顶层部署。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纲要、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高质量建设全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质量竞争力。成功承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中国质量奖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双突破”,全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3.07,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1%,基本药物、集采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9.5%,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先进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获批开展首批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组织25个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率先构建标志性产业链、数字化改革、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标准体系。累计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63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603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709项,累计发布团体标准5745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24万余项。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构建完善品牌培育体系,“品字标”“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农产”“老字号”“浙江出口名牌”等品牌矩阵持续壮大。全省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达到5310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单项冠军企业233家,浙江出口名牌累计达1050个,认定浙江制造精品达到2074项,拥有“中华老字号”91家,认定“浙江老字号”491家,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5430余家,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数累计2391张(全国第2位)。质量技术支撑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布局建设国家质检中心58家、省级质检中心86家,拥有检验检测机构2549家,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等检测能力领先全国。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建设。推荐申报稀土磁性与先进碳材料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已通过形式审查,已建立4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批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打造178个“一站式”服务平台,每年服务企业2万余家。质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召回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全链条闭环监管。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工业产品主体责任落实平台,推进企业配置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进度全国领先。加快构建“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简案快办”掌上执法办案时间从25天缩减为半天,覆盖质量、食品等领域80项处罚事项。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累计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9500余名。我省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连续2年获全国第一,自2019年起连续4年获得国务院质量工作督查激励,已连续8年获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A级,我省质量强省工作稳居全国第一方阵。这些实践成果,为我们做好“十五五”质量强省建设奠定了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树牢“质量第一”理念,将质量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方位,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质量强省建设。

二、问题短板

尽管我省质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短板。

(一)高质量供给水平还不足。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环节,产业层次和优质产品占比不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还不够高,与北京、广东及长三角地区兄弟省市存在差距。具体说来,在质量方面,我省只有一家制造业企业获中国质量奖,而广东、江苏、山东分别有3家、2家、2家。在标准方面,落户我省的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为3个、10个,远低于北京(45个、329个)、江苏(7个、39个)、上海(5个、22个);我省累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63项,与北京(481项)、上海(122项)、江苏(98项)差距明显。

(二)质量技术支撑比较薄弱。一方面,质量基础设施布局还不足。针对“415X”产业集群及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的检测检测需求能力还不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有待精准提升。全省2572家检验检测机构中,近90%集中在7大传统领域(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环境与环保、食品、机动车检验、卫生疾控、农林牧渔);58家国家质检中心中,还没有一家布局在集成电路、机器人与数控机床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另一方面,检验检测机构高端技术服务能力还不足。同时,检验检测的大投入、大项目偏少,机构和服务“低、小、散”现象比较突出。

(三)全社会齐抓共治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企业层面,质量第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我省95%以上的经营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意识、创牌意识还比较薄弱,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普及应用不够。社会层面,质量氛围还不够浓厚,公平交易、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还未完全形成,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还不够,标准质量品牌人才仍不足,质量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四)质量监管和品牌管理统筹推进上还有待加强。在质量监管方面。一是相关质量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比如《产品质量法》对质量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产生有效震慑作用;二是信用监管未能很好地融入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信用维度评价标准不一;三是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不统一,对如何划分企业和产品的风险评级、企业如何开展信用修复和风险评级调整缺少具体规则和评估标准;四是一些地方质量工作尚未形成完备的市场准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等质量监管机制。在品牌管理方面。一是我省品牌建设缺乏总体战略规划,顶层设计不够,品牌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目前各个部门开展的品牌建设工作多且分散,比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品字标”品牌和“浙江精品”建设、省经信厅推进“浙江制造精品”培育、省商务厅推进“浙江出口”品牌和“老字号”,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农业品牌、省发展改革委也在推进品牌建设等等。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尚未形成,品牌矩阵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品牌工作合力不强。由于各部门工作重点、方向不一样,加上企业之间自身条件的差异性,部门之间协作、互动性不强,部门之间同步推进的情况较少,在品牌指导、服务、监管等方面尚未完全形成合力。三是品牌影响力不够大。2023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报告显示,我省入围品牌500强企业仅39家,少于北京(99家)、广东(90家)、上海(46家)。四是品牌宣传推广成效不突出。比如,作为我省重点打造的区域公共品牌,“浙江制造”品牌宣传推广缺乏有效的形象塑造和传播策略,在提升消费者对品牌认知方面的宣传推广仍有较大不足。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对“品字标”的认知度不够,“品字标”还没有形成广泛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十五五”时期,浙江质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联动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统筹推动质量强市(县)强业强企强链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升全民质量素养,高水平建设质量强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多层次、高水平的地方特色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扎实,质量质量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质量发展效益持续跃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健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3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

——质量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质量强国建设标杆企业等,打造一批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美誉度高的名品优品。围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培育一批新品牌。擦亮“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每年培育“浙江精品”100个左右,争创一批“中国精品”。“浙江出口名牌”数量突破1500个。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8%以上。

——高标准质量供给全面优化。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推进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制,推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标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 91分以上。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6%以上。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高效。新建国家质检中心5家,省级质检中心10家,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达到25家以上,建成先进测量实验室12家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50项以上,创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2家,培育一批质量技术服务品牌机构,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建设一批高效实用的集成服务基地,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220个以上。

——质量治理现代化持续走在前列。出台《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新型质量监管和信用体系更加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高效,质量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民质量素养不断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国际标准规则话语权进一步增强。

到2035年,质量强省取得更大飞跃,先进质量文化深入人心,质量氛围更加浓厚鲜明,质量竞争力领跑全国。

到2040年,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质量建设持续引领全国,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和幸福感跃居全国前列,成为质量强国建设的标杆省份和高质量发展高地。

四、任务举措

(一)增强质量发展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1.突出质量发展创新赋能。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开展质量领域基础性研究,加快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农业新品种等领域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聚焦装备制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技术等领域加大攻关力度,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 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重大质量瓶颈问题,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深入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建立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加速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2.突出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建设碳计量中心,完善碳排放与监测量传溯源能力,开展碳足迹相关计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制定发布碳排放碳足迹监测、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等一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碳足迹核算评价省级地方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模块。加强“双碳”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双碳”认证技术研究支撑。加快探索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碳管理体系认证等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改革成果。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培育壮大清洁能源、动力电池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绿色流通,促进绿色消费转型。

3.系统推动质量强县建设。扎实开展强县培育指导。不断完善质量强县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首批22家质量强县培育库建设,科学开展质量强县行动方案编制,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对列入培育库的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强县行动方案指导和制定。持续推动有意愿的城市开展质量强县培育,进一步扩大培育库。提升强县数字赋能。开发质量强县省级层面数字化管理系统,动态维护评价指标数据,开展针对我省的质量强县培育评价分析报告研究。协调强县系统推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产业、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的协同。

(二)聚焦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竞争力

1.深化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专项行动,推进制造业技术创新、标准强化、质量提升,强化优质企业、制造精品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打造浙江制造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集群品牌。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进新产品、首台套强链补链,夯实产业质量发展基础。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攻坚行动,攻克一批制约质量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提升的关键技术,改进关键质量性能指标。推进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设计、生产、管理、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智能化生产和精益化管理水平。支持通用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新兴领域软件工程化开发,提升软件产品的易用性、兼容性和可靠性。加强产业亟需的标准研制、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

2.激发产业质量竞争活力。结合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贯通质量在线、标准在线等重大应用,提升制造业标准、质量、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水平,持续探索“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数实融合新范式,创新深化未来工厂建设,谋划推进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行动,引领撬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发展。做优做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3.系统推进质量强链建设。聚焦生命健康、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加大攻关力度,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推进智能物联、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7个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总局试点项目。瞄准两大类8个重点产业集群,紧盯数字经济、未来产业布局,推广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专利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竞争力。加强质量要素协同。探索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要素协同,努力构建质量强链生态圈,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持续推进“一链一策”质量提升行动,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绘制质量图谱、标准图谱,持续开展“双百”攻坚项目。发挥标准引领和稳链作用,加快“浙江制造”等领域“浙江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成果产出与省级科技项目的联动机制,加快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农业新品种等领域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深化标准化国际协作与交流,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成效。

(三)聚焦更高品质需求,全面优化质量供给

1.推进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竞争力。鼓励企业将质量管理运用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服务等全流程,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开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产品。聚焦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强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促进品质升级。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构建覆盖重点产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推进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加快标准化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标准、追溯、执法监管等体系,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管理,做好风险品种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快食品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提升中药材质量。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研制工作任务清单,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深入实施《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消费品迭代更新。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推动优质产品消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扩大优质产品供给。

2.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坚持以科技创新塑造建筑业发展新优势,一体构建“大建筑业”全产业链。分级培育示范企业,加大企业申报特级资质扶持力度,制定“一企一策”,发展“航母企业”,力争培育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能力的骨干企业100家。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研究,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动高品质、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进装配式建筑构件部件标准化,推动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质量提升。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各类突出质量问题。持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险改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风险防控与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研究制订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风险分级分类指南,加快完善实施分级分类分色数字监管机制。建立交通工程“重点监管项目”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质量报告制度,完善质量问题反馈及解决机制。以技术创新提升交通工程品质,联合科研单位,共同推动结构物耐久性、山岭隧道机械化施工、新型构件产业化、预防养护技术、再生沥青混合料、3D精铣刨+高韧超薄磨耗层罩面等技术攻关,大力研发应用重量轻、易安装、耐久性好、寿命长的新型重要构件。深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

3.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和生活性服务品质化、精细化提升,加快培育千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争创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进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化运行,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模式转型。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加快老年活动中心规划布局,实现市、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创新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发展平台,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15分钟公共服务圈”,高水平打造“浙有善育”“浙里优学”“浙里就业”“浙里健康”“浙里安居”“浙里康养”“浙有众扶”“浙里检”“浙里药店”等公共服务平台,创建20个左右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4.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区域协同、分类治理、精准管控、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统筹水、气、土、固、声协同治理,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推动生态环境高位改善、普惠可感。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清废治新治塑行动。建立健全多跨降碳的政策标准、协同路径、工作机制,优化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多层次多领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加快“蓝色海湾”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探索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深化全国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大脑”建设试点,加快搭建绿色智慧数字生态文明架构。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建立生态环境科技战略科学家、首席专家、青年拔尖人才“三张清单”和创新人才库,强化科研创新、成果转化。

(四)聚焦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竞争力

1.增强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争创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将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全面提升供应链配套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

2.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运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创新联盟,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打造“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生态圈。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推进高端智能装备升级换代,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标准创新、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载体和研发平台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验证以及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发展壮大以商标为载体的品牌经济和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特色经济,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品牌化,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打响“浙江制造”品牌。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加强培育引导,大力选树各级政府质量奖,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加快培育质量强国领军企业。深入实施“510质量品牌工程”,梯次培育产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百年老店”。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培育打造一批“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精品。持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培育,选拔一批产品质量过硬、国际影响力较强的龙头品牌,推动“品质浙货 行销天下”。推动区域内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快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区域公共品牌。着力发展丝绸、黄酒、中药、茶叶、宝剑等十大历史经典产业,深化杭州茶叶、绍兴黄酒、龙泉宝剑等区域特色品牌建设。加快推进“415X”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一批要素创新性配置、网络协作紧密高效、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品牌优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聚焦质量技术服务支撑,打造高能级质量基础设施

1.优化质量基础设施高能级平台布局。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合理布局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推进国家质检中心整合提升,加强集成电路、海洋探测、高端装备等领域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加快船舶电子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筹建,争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在海洋、精密制造等领域布局一批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聚焦智能传感及精密测量技术、精密测量仪器等方向开展攻关,研发一批精密测量与智能高端仪器设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综合评价,提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能级水平。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培育、扶持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技术机构成为行业品牌。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深入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助力重点产业强链提升工作,发布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引目录,支持新建、提升一批产业亟需检验检测能力,招引一批新兴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形成重点产业强链检验检测能力支撑。深化检验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争取总局支持在浙江开展国家实验室认可与技术评审改革试点。完善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改造升级。对标国际领先水准,研制符合国际认证规范的认证标准,助推更多的“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打通国际合作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

3.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赋能行动,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化“标准化+”行动,体系化推进标志性产业链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构建协同服务网络,深化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打造一批标准化、数字化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为促进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质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省市县三级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要素跨层级跨区域融通协同。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与衔接,优化合格评定对外贸易采信机制,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聚焦多元共治体系,加快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1.加强质量法治体系建设。健全地方质量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刚性化改革,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改革试点。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探索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质量法治环境。

2.优化质量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拓面,推动全省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事项100%纳入监管平台。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通过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四侧协同发力,探索构建信用共治体系。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标准,构建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标准体系,推动标准融合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提升企业自身信用合规能力。优化监管方式,制定《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通则》,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逐步形成浙江模式并推广应用。深化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集成,实施重要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全链条整改闭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基地站点建设,收集研判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风险,做好舆情应对、风险调查、应急处置。探索开展质量安全“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试点。实施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穿透式全量监测。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反垄断监管机制。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加大假冒伪劣打击力度。

3.推动质量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推动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赋权质量管理职能,共同参与质量治理。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大力推进“技能浙江”行动,建立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制度,加快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推进质量标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质量和标准化学院、高端智库,深入推进质量教育自学考试,进一步普及质量教育。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做大做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旗舰店”,加大专业化、国际化、高端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引育。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开展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加强社会质量监督。完善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定期举办全省质量大会,传播质量文化,提升质量意识。

(三)政策举措

1.出台《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法治保障。

2.出台《关于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体系打造“浙江精品”培育中国精品的意见》,实现“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迭代升级。

3.《浙江省品牌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推进。

4.研究制定《浙江省加快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5.出台《促进建筑业创新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6.印发实施“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方案。

五、关键抓手

(一)重大战略任务

1.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专项行动,推进制造业技术创新、标准强化、质量提升,强化优质企业、制造精品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打造浙江制造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集群品牌。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联动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加快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

2.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深化质量提升强企行动。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争创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发挥“链主型”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供应链配套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创新联盟,打造“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生态圈。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加强培育引导,大力选树各级政府质量奖,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深入实施“510质量品牌工程”,梯次培育产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百年老店”。

3.聚焦国内大市场形成,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能力。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支持企业将创新实践向标准转化,探索推进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加强标准实施应用,推动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引导消费者选择符合绿色、安全、健康等标准的高品质产品。加强标准认证衔接,开展家电、厨卫五金、家装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消费品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带动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强化重点标准实施。加强消费品领域重点标准实施监督,推动企业落实标准实施主体责任。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强化联动联防联治。开展小家电、儿童服装等重点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促进动态更新标准内容、改进标准实施应用。

4.聚焦“三支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全面加强质量领域“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质量专业人才发展行动,壮大企业高层次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计量师、标准总师。推动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各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加快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系统化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建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培育一批质量工程师、质量工匠,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推进质量标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质量和标准化学院、高端智库。

5.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质量基础设施提能增效。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加强集成电路、海洋探测、高端装备等领域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加快船舶电子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筹建,争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深入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助力重点产业强链提升工作,加快形成重点产业强链检验检测能力支撑。完善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建设,推进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建设,迭代“浙江质量在线”等数字化治理应用系统,强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

(二)重大改革举措

1.深化品牌建设改革。构建“中国精品-浙江精品-其他品牌产品”的梯度培育矩阵,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健全“品字标”公共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构建“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优化“浙江制造”标准体系、评价体系、认证体系、管理体系等品牌建设支撑体系,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质升级,打造一批浙江精品。

2.深化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改革。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体系,推行双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柔性监管工作机制,率先在“三新”经济行业试点实施触发式监管。深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明确企业跨省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实现企业省内迁出平均3个工作日办结。推进“多报合一”改革国家试点。

3.深化绿色认证集成改革。与国家认监委建立国家双碳认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构建“双碳”“碳足迹”认证制度体系,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碳核算数据库,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意见。深化实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进绿色认证示范区建设和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培育,争创全国质量认证示范区。

4.深化检测认证服务改革。制定出台促进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深入推进检测认证促进产业链优化升级行动,开展“十链百业千企”检测认证产业对接服务,巩固提升小微企业质量认证百千万行动,深入推进乡村民宿、养老服务、无障碍环境、数据安全等新型认证制度。编制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引目录,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内部实验室建设,培育一批检验检测领跑机构。加强机动车检测等重点领域检测行为监管,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

5.深化知识产权集成改革。开展“快获权、快维权”行动,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保护示范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能级,拓宽专利快速获权通道,力争全省快速获权能力进入全国前三。开展市域、县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国家试点,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多场景运用,拓宽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质押融资、保险等价值实现路径,强化数据知识产权赋能海洋大数据、地理信息等产业发展。推动省市县三级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强化产学研服联动,推动关键性基础性前瞻性技术创新和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打造一批高质量技术成果,健全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

6.创新平台经济发展和监管机制。推进《浙江省平台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出台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创建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实施平台企业创新培育工程,制定新兴平台培育标准,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平台企业。深化平台经济全链条智慧监管,建立平台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推进平台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引导平台企业优化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与平台内经营主体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和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

(三)重大工程项目

1.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推进特种材料、功能材料、复合材料等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和质量精确控制技术攻关。加强新材料的质量性能研发,运用质量工程技术、缩短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周期,提升制造质量水平。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攻坚行动,攻克一批制约质量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提升的关键技术,改进关键质量性能指标,强化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自给保障能力。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加强创新创意设计,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纺织品、快速消费品、家电家居用品等升级迭代和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2.实施质量强企工程。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在规上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争创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将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全面提升供应链配套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

3.实施质量强链工程。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我省绿色石化(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实施质量攻坚“双百”计划,每年推进100项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和100项标准研制攻坚,布局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形成一批关键标准,解决一批计量检测难题。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研发应用。发挥“链主”企业作用,联动推进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实施质量一致性管控。

4.实施质量强县(市、区)培育工程。构建县(区、镇)域质量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遴选一批县域开展质量强国建设标杆城市培育,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标杆,带动引导更多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推进区域质量全面提升。

5.实施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培育工程。根据总局部署,依托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和相关城市群,积极培育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

6.实施“510质量品牌工程”。在工业领域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优质企业、未来工厂、浙江制造精品、小微你好企业服务等“五大品牌”,实施论创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强标准、用数字、拓市场、扬文化、聚英才、优服务等“十大行动”。

7.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规范重点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做法及管理要求。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严格质量追溯,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积极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建设品质工程。

8.服务品质提升工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相关地方标准,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优质共享,大力推进服务业“百千万”工程,推动形成一批百亿级服务业龙头企业。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能力建设,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实施服务品质升级计划,在物流、商务咨询、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创建行动;在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

9.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加强质检中心建设,在低空经济、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领域优先布局一批省级平台;推进国家质检中心跨系统、跨区域、跨领域融合发展。加强集成电路、海洋探测、高端装备等领域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争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现代测量能力培育工程,新增一批亟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海洋、精密制造等领域布局一批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提能行动,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加强集成服务基地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综合评价。深入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建设,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创建。

10.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构建风险预警处置链团式监管机制,探索形成全省重大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处置制度。加强落实两个规定和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布局建设一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基地(站点),开展风险评估监测,推动构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产品质量迈向高端。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消费品迭代更新,全面提高全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深入推进汽车质量安全“沙盒监管”试点,重点加强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消费类产品召回管理,深化“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行动。

索引号: 002482410/2025-000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5-01-26

“十五五”质量强省建设规划思路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5- 01- 26 11: 58 字体:[ ] 浏览次数:( )

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建设质量强省是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撑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发挥质量在产业建圈强链、企业做大做强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十五五”时期浙江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相关工作研究。

一、形势背景

进入新时代、新阶段,质量变革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从国际上看,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产业链面临断脱钩链风险,“卡脖子”技术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加速进入质量4.0时代。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从国内看,质量发展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力气抓全面提高质量;要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标准化发展纲要》等,统筹部署质量强国建设。从现实角度讲,当前,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的关键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等严峻挑战,迫切需要以提升质量增强产业和区域发展韧性和竞争力,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从浙江质量发展情况看,我省是全国最早提出“质量强省”的省份之一。早在2005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作出“推动质量振兴,打造品牌大省”的重要指示。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沿着“八八战略”锚定的方向,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持续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加强顶层部署。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纲要、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高质量建设全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质量竞争力。成功承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中国质量奖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双突破”,全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3.07,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1%,基本药物、集采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9.5%,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先进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获批开展首批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组织25个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率先构建标志性产业链、数字化改革、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标准体系。累计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63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603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709项,累计发布团体标准5745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24万余项。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构建完善品牌培育体系,“品字标”“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农产”“老字号”“浙江出口名牌”等品牌矩阵持续壮大。全省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达到5310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单项冠军企业233家,浙江出口名牌累计达1050个,认定浙江制造精品达到2074项,拥有“中华老字号”91家,认定“浙江老字号”491家,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5430余家,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数累计2391张(全国第2位)。质量技术支撑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布局建设国家质检中心58家、省级质检中心86家,拥有检验检测机构2549家,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等检测能力领先全国。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建设。推荐申报稀土磁性与先进碳材料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已通过形式审查,已建立4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批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打造178个“一站式”服务平台,每年服务企业2万余家。质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召回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全链条闭环监管。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工业产品主体责任落实平台,推进企业配置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进度全国领先。加快构建“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简案快办”掌上执法办案时间从25天缩减为半天,覆盖质量、食品等领域80项处罚事项。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累计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9500余名。我省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连续2年获全国第一,自2019年起连续4年获得国务院质量工作督查激励,已连续8年获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A级,我省质量强省工作稳居全国第一方阵。这些实践成果,为我们做好“十五五”质量强省建设奠定了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树牢“质量第一”理念,将质量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方位,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质量强省建设。

二、问题短板

尽管我省质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短板。

(一)高质量供给水平还不足。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环节,产业层次和优质产品占比不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还不够高,与北京、广东及长三角地区兄弟省市存在差距。具体说来,在质量方面,我省只有一家制造业企业获中国质量奖,而广东、江苏、山东分别有3家、2家、2家。在标准方面,落户我省的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为3个、10个,远低于北京(45个、329个)、江苏(7个、39个)、上海(5个、22个);我省累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63项,与北京(481项)、上海(122项)、江苏(98项)差距明显。

(二)质量技术支撑比较薄弱。一方面,质量基础设施布局还不足。针对“415X”产业集群及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的检测检测需求能力还不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有待精准提升。全省2572家检验检测机构中,近90%集中在7大传统领域(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环境与环保、食品、机动车检验、卫生疾控、农林牧渔);58家国家质检中心中,还没有一家布局在集成电路、机器人与数控机床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另一方面,检验检测机构高端技术服务能力还不足。同时,检验检测的大投入、大项目偏少,机构和服务“低、小、散”现象比较突出。

(三)全社会齐抓共治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企业层面,质量第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我省95%以上的经营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意识、创牌意识还比较薄弱,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普及应用不够。社会层面,质量氛围还不够浓厚,公平交易、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还未完全形成,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还不够,标准质量品牌人才仍不足,质量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四)质量监管和品牌管理统筹推进上还有待加强。在质量监管方面。一是相关质量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比如《产品质量法》对质量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产生有效震慑作用;二是信用监管未能很好地融入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信用维度评价标准不一;三是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不统一,对如何划分企业和产品的风险评级、企业如何开展信用修复和风险评级调整缺少具体规则和评估标准;四是一些地方质量工作尚未形成完备的市场准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等质量监管机制。在品牌管理方面。一是我省品牌建设缺乏总体战略规划,顶层设计不够,品牌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目前各个部门开展的品牌建设工作多且分散,比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品字标”品牌和“浙江精品”建设、省经信厅推进“浙江制造精品”培育、省商务厅推进“浙江出口”品牌和“老字号”,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农业品牌、省发展改革委也在推进品牌建设等等。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尚未形成,品牌矩阵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品牌工作合力不强。由于各部门工作重点、方向不一样,加上企业之间自身条件的差异性,部门之间协作、互动性不强,部门之间同步推进的情况较少,在品牌指导、服务、监管等方面尚未完全形成合力。三是品牌影响力不够大。2023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报告显示,我省入围品牌500强企业仅39家,少于北京(99家)、广东(90家)、上海(46家)。四是品牌宣传推广成效不突出。比如,作为我省重点打造的区域公共品牌,“浙江制造”品牌宣传推广缺乏有效的形象塑造和传播策略,在提升消费者对品牌认知方面的宣传推广仍有较大不足。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对“品字标”的认知度不够,“品字标”还没有形成广泛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十五五”时期,浙江质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联动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统筹推动质量强市(县)强业强企强链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升全民质量素养,高水平建设质量强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多层次、高水平的地方特色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扎实,质量质量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质量发展效益持续跃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健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3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

——质量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质量强国建设标杆企业等,打造一批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美誉度高的名品优品。围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培育一批新品牌。擦亮“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每年培育“浙江精品”100个左右,争创一批“中国精品”。“浙江出口名牌”数量突破1500个。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8%以上。

——高标准质量供给全面优化。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推进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制,推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标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 91分以上。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6%以上。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高效。新建国家质检中心5家,省级质检中心10家,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达到25家以上,建成先进测量实验室12家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50项以上,创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2家,培育一批质量技术服务品牌机构,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建设一批高效实用的集成服务基地,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220个以上。

——质量治理现代化持续走在前列。出台《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新型质量监管和信用体系更加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高效,质量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民质量素养不断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国际标准规则话语权进一步增强。

到2035年,质量强省取得更大飞跃,先进质量文化深入人心,质量氛围更加浓厚鲜明,质量竞争力领跑全国。

到2040年,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质量建设持续引领全国,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和幸福感跃居全国前列,成为质量强国建设的标杆省份和高质量发展高地。

四、任务举措

(一)增强质量发展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1.突出质量发展创新赋能。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开展质量领域基础性研究,加快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农业新品种等领域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聚焦装备制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技术等领域加大攻关力度,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 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重大质量瓶颈问题,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深入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建立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加速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2.突出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建设碳计量中心,完善碳排放与监测量传溯源能力,开展碳足迹相关计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制定发布碳排放碳足迹监测、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等一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碳足迹核算评价省级地方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模块。加强“双碳”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双碳”认证技术研究支撑。加快探索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碳管理体系认证等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改革成果。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培育壮大清洁能源、动力电池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绿色流通,促进绿色消费转型。

3.系统推动质量强县建设。扎实开展强县培育指导。不断完善质量强县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首批22家质量强县培育库建设,科学开展质量强县行动方案编制,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对列入培育库的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强县行动方案指导和制定。持续推动有意愿的城市开展质量强县培育,进一步扩大培育库。提升强县数字赋能。开发质量强县省级层面数字化管理系统,动态维护评价指标数据,开展针对我省的质量强县培育评价分析报告研究。协调强县系统推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产业、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的协同。

(二)聚焦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竞争力

1.深化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专项行动,推进制造业技术创新、标准强化、质量提升,强化优质企业、制造精品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打造浙江制造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集群品牌。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进新产品、首台套强链补链,夯实产业质量发展基础。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攻坚行动,攻克一批制约质量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提升的关键技术,改进关键质量性能指标。推进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设计、生产、管理、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智能化生产和精益化管理水平。支持通用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新兴领域软件工程化开发,提升软件产品的易用性、兼容性和可靠性。加强产业亟需的标准研制、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

2.激发产业质量竞争活力。结合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贯通质量在线、标准在线等重大应用,提升制造业标准、质量、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水平,持续探索“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数实融合新范式,创新深化未来工厂建设,谋划推进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行动,引领撬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发展。做优做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3.系统推进质量强链建设。聚焦生命健康、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加大攻关力度,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推进智能物联、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7个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总局试点项目。瞄准两大类8个重点产业集群,紧盯数字经济、未来产业布局,推广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专利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竞争力。加强质量要素协同。探索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要素协同,努力构建质量强链生态圈,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持续推进“一链一策”质量提升行动,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绘制质量图谱、标准图谱,持续开展“双百”攻坚项目。发挥标准引领和稳链作用,加快“浙江制造”等领域“浙江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成果产出与省级科技项目的联动机制,加快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农业新品种等领域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深化标准化国际协作与交流,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成效。

(三)聚焦更高品质需求,全面优化质量供给

1.推进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竞争力。鼓励企业将质量管理运用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服务等全流程,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开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产品。聚焦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强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促进品质升级。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构建覆盖重点产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推进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加快标准化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标准、追溯、执法监管等体系,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管理,做好风险品种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快食品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提升中药材质量。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研制工作任务清单,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深入实施《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消费品迭代更新。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推动优质产品消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扩大优质产品供给。

2.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坚持以科技创新塑造建筑业发展新优势,一体构建“大建筑业”全产业链。分级培育示范企业,加大企业申报特级资质扶持力度,制定“一企一策”,发展“航母企业”,力争培育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能力的骨干企业100家。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研究,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动高品质、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进装配式建筑构件部件标准化,推动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质量提升。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各类突出质量问题。持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险改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风险防控与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研究制订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风险分级分类指南,加快完善实施分级分类分色数字监管机制。建立交通工程“重点监管项目”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质量报告制度,完善质量问题反馈及解决机制。以技术创新提升交通工程品质,联合科研单位,共同推动结构物耐久性、山岭隧道机械化施工、新型构件产业化、预防养护技术、再生沥青混合料、3D精铣刨+高韧超薄磨耗层罩面等技术攻关,大力研发应用重量轻、易安装、耐久性好、寿命长的新型重要构件。深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

3.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和生活性服务品质化、精细化提升,加快培育千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争创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进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化运行,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模式转型。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加快老年活动中心规划布局,实现市、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创新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发展平台,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15分钟公共服务圈”,高水平打造“浙有善育”“浙里优学”“浙里就业”“浙里健康”“浙里安居”“浙里康养”“浙有众扶”“浙里检”“浙里药店”等公共服务平台,创建20个左右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4.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区域协同、分类治理、精准管控、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统筹水、气、土、固、声协同治理,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推动生态环境高位改善、普惠可感。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清废治新治塑行动。建立健全多跨降碳的政策标准、协同路径、工作机制,优化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多层次多领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加快“蓝色海湾”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探索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深化全国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大脑”建设试点,加快搭建绿色智慧数字生态文明架构。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建立生态环境科技战略科学家、首席专家、青年拔尖人才“三张清单”和创新人才库,强化科研创新、成果转化。

(四)聚焦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竞争力

1.增强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争创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将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全面提升供应链配套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

2.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运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创新联盟,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打造“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生态圈。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推进高端智能装备升级换代,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标准创新、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载体和研发平台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验证以及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发展壮大以商标为载体的品牌经济和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特色经济,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品牌化,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打响“浙江制造”品牌。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加强培育引导,大力选树各级政府质量奖,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加快培育质量强国领军企业。深入实施“510质量品牌工程”,梯次培育产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百年老店”。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培育打造一批“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精品。持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培育,选拔一批产品质量过硬、国际影响力较强的龙头品牌,推动“品质浙货 行销天下”。推动区域内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快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区域公共品牌。着力发展丝绸、黄酒、中药、茶叶、宝剑等十大历史经典产业,深化杭州茶叶、绍兴黄酒、龙泉宝剑等区域特色品牌建设。加快推进“415X”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一批要素创新性配置、网络协作紧密高效、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品牌优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聚焦质量技术服务支撑,打造高能级质量基础设施

1.优化质量基础设施高能级平台布局。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合理布局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推进国家质检中心整合提升,加强集成电路、海洋探测、高端装备等领域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加快船舶电子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筹建,争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在海洋、精密制造等领域布局一批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聚焦智能传感及精密测量技术、精密测量仪器等方向开展攻关,研发一批精密测量与智能高端仪器设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综合评价,提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能级水平。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培育、扶持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技术机构成为行业品牌。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深入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助力重点产业强链提升工作,发布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引目录,支持新建、提升一批产业亟需检验检测能力,招引一批新兴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形成重点产业强链检验检测能力支撑。深化检验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争取总局支持在浙江开展国家实验室认可与技术评审改革试点。完善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改造升级。对标国际领先水准,研制符合国际认证规范的认证标准,助推更多的“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打通国际合作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

3.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赋能行动,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化“标准化+”行动,体系化推进标志性产业链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构建协同服务网络,深化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打造一批标准化、数字化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为促进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质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省市县三级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要素跨层级跨区域融通协同。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与衔接,优化合格评定对外贸易采信机制,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聚焦多元共治体系,加快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1.加强质量法治体系建设。健全地方质量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刚性化改革,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改革试点。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探索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质量法治环境。

2.优化质量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拓面,推动全省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事项100%纳入监管平台。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通过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四侧协同发力,探索构建信用共治体系。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标准,构建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标准体系,推动标准融合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提升企业自身信用合规能力。优化监管方式,制定《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通则》,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逐步形成浙江模式并推广应用。深化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集成,实施重要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全链条整改闭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基地站点建设,收集研判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风险,做好舆情应对、风险调查、应急处置。探索开展质量安全“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试点。实施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穿透式全量监测。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反垄断监管机制。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加大假冒伪劣打击力度。

3.推动质量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推动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赋权质量管理职能,共同参与质量治理。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大力推进“技能浙江”行动,建立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制度,加快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推进质量标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质量和标准化学院、高端智库,深入推进质量教育自学考试,进一步普及质量教育。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做大做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旗舰店”,加大专业化、国际化、高端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引育。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开展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加强社会质量监督。完善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定期举办全省质量大会,传播质量文化,提升质量意识。

(三)政策举措

1.出台《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法治保障。

2.出台《关于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体系打造“浙江精品”培育中国精品的意见》,实现“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迭代升级。

3.《浙江省品牌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推进。

4.研究制定《浙江省加快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5.出台《促进建筑业创新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6.印发实施“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方案。

五、关键抓手

(一)重大战略任务

1.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专项行动,推进制造业技术创新、标准强化、质量提升,强化优质企业、制造精品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打造浙江制造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集群品牌。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联动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加快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

2.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深化质量提升强企行动。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争创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发挥“链主型”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供应链配套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创新联盟,打造“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生态圈。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加强培育引导,大力选树各级政府质量奖,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深入实施“510质量品牌工程”,梯次培育产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百年老店”。

3.聚焦国内大市场形成,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能力。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支持企业将创新实践向标准转化,探索推进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加强标准实施应用,推动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引导消费者选择符合绿色、安全、健康等标准的高品质产品。加强标准认证衔接,开展家电、厨卫五金、家装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消费品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带动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强化重点标准实施。加强消费品领域重点标准实施监督,推动企业落实标准实施主体责任。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强化联动联防联治。开展小家电、儿童服装等重点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促进动态更新标准内容、改进标准实施应用。

4.聚焦“三支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全面加强质量领域“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质量专业人才发展行动,壮大企业高层次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计量师、标准总师。推动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各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加快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系统化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建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培育一批质量工程师、质量工匠,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推进质量标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质量和标准化学院、高端智库。

5.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质量基础设施提能增效。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加强集成电路、海洋探测、高端装备等领域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加快船舶电子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筹建,争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深入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助力重点产业强链提升工作,加快形成重点产业强链检验检测能力支撑。完善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建设,推进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建设,迭代“浙江质量在线”等数字化治理应用系统,强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

(二)重大改革举措

1.深化品牌建设改革。构建“中国精品-浙江精品-其他品牌产品”的梯度培育矩阵,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健全“品字标”公共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构建“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优化“浙江制造”标准体系、评价体系、认证体系、管理体系等品牌建设支撑体系,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质升级,打造一批浙江精品。

2.深化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改革。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体系,推行双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柔性监管工作机制,率先在“三新”经济行业试点实施触发式监管。深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明确企业跨省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实现企业省内迁出平均3个工作日办结。推进“多报合一”改革国家试点。

3.深化绿色认证集成改革。与国家认监委建立国家双碳认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构建“双碳”“碳足迹”认证制度体系,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碳核算数据库,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意见。深化实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进绿色认证示范区建设和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培育,争创全国质量认证示范区。

4.深化检测认证服务改革。制定出台促进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深入推进检测认证促进产业链优化升级行动,开展“十链百业千企”检测认证产业对接服务,巩固提升小微企业质量认证百千万行动,深入推进乡村民宿、养老服务、无障碍环境、数据安全等新型认证制度。编制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引目录,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内部实验室建设,培育一批检验检测领跑机构。加强机动车检测等重点领域检测行为监管,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

5.深化知识产权集成改革。开展“快获权、快维权”行动,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保护示范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能级,拓宽专利快速获权通道,力争全省快速获权能力进入全国前三。开展市域、县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国家试点,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多场景运用,拓宽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质押融资、保险等价值实现路径,强化数据知识产权赋能海洋大数据、地理信息等产业发展。推动省市县三级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强化产学研服联动,推动关键性基础性前瞻性技术创新和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打造一批高质量技术成果,健全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

6.创新平台经济发展和监管机制。推进《浙江省平台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出台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创建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实施平台企业创新培育工程,制定新兴平台培育标准,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平台企业。深化平台经济全链条智慧监管,建立平台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推进平台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引导平台企业优化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与平台内经营主体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和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

(三)重大工程项目

1.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推进特种材料、功能材料、复合材料等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和质量精确控制技术攻关。加强新材料的质量性能研发,运用质量工程技术、缩短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周期,提升制造质量水平。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攻坚行动,攻克一批制约质量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提升的关键技术,改进关键质量性能指标,强化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自给保障能力。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加强创新创意设计,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纺织品、快速消费品、家电家居用品等升级迭代和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2.实施质量强企工程。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在规上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争创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将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全面提升供应链配套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

3.实施质量强链工程。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我省绿色石化(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实施质量攻坚“双百”计划,每年推进100项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和100项标准研制攻坚,布局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形成一批关键标准,解决一批计量检测难题。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研发应用。发挥“链主”企业作用,联动推进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实施质量一致性管控。

4.实施质量强县(市、区)培育工程。构建县(区、镇)域质量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遴选一批县域开展质量强国建设标杆城市培育,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标杆,带动引导更多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推进区域质量全面提升。

5.实施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培育工程。根据总局部署,依托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和相关城市群,积极培育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

6.实施“510质量品牌工程”。在工业领域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优质企业、未来工厂、浙江制造精品、小微你好企业服务等“五大品牌”,实施论创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强标准、用数字、拓市场、扬文化、聚英才、优服务等“十大行动”。

7.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规范重点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做法及管理要求。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严格质量追溯,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积极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建设品质工程。

8.服务品质提升工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相关地方标准,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优质共享,大力推进服务业“百千万”工程,推动形成一批百亿级服务业龙头企业。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能力建设,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实施服务品质升级计划,在物流、商务咨询、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创建行动;在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

9.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加强质检中心建设,在低空经济、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领域优先布局一批省级平台;推进国家质检中心跨系统、跨区域、跨领域融合发展。加强集成电路、海洋探测、高端装备等领域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争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现代测量能力培育工程,新增一批亟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海洋、精密制造等领域布局一批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提能行动,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加强集成服务基地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综合评价。深入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建设,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创建。

10.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构建风险预警处置链团式监管机制,探索形成全省重大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处置制度。加强落实两个规定和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布局建设一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基地(站点),开展风险评估监测,推动构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产品质量迈向高端。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消费品迭代更新,全面提高全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深入推进汽车质量安全“沙盒监管”试点,重点加强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消费类产品召回管理,深化“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