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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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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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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质科院,省局数媒中心,各有关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4〕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4〕595号)和浙江省统计局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浙统制〔2024〕2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资源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证书(包括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水运工程、医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公共卫生、药品、进出口商品、防雷、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 (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二、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负责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统计对象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 (三)省质科院做好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资源统计数据抽查、补充审核工作,及时形成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四)省局数媒中心负责“浙里检”统计直报模块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与市场监管总局统计系统的数据对接、校验、推送工作。 (五)各有关机构负责如实报送数据和有关材料,包括调查数据、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三、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月15日,各有关机构通过“浙里检”平台完数据上报。 2025年2月15日至3月10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数据审核、汇总、校验和质量审查工作;期间,省质科院做好数据抽查和补充审核工作。 202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省局数媒中心做好与国家局的数据上传交互工作。 2025年4月1日至5月25日,省质科院做好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形成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四、数据报送及审核途径 (一)数据报送途径 有关机构可通过“浙里检”网站首页统计申报导航栏目进入登录页面。已在“浙里检”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系统2.0版中获证的机构,通过页面“机构应用平台登录入口”登录“浙里检-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服务应用平台”,进入统计直报栏目进行填报。未经2.0版获证的机构,通过登录页面填报信息后完成注册、登录,并进行填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上传。 (二)部门审核途径 各级审核部门可通过登录“浙里检-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平台”,通过左侧导航栏目进入统计直报栏目进行数据审核、查询。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开展机构2024年度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上传情况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组织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资源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对辖区各专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面统计,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机构应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统计监测数据将作为全省检验检测领跑机构认定、服务业人才推荐等依据。各审核单位应加强数据填报工作质量的把关,重点关注机构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关注机构性质、机构行业分类代码。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 业务联系电话:刘佳莹,0571-85022470; 技术联系电话:赵宏锴,0571-8578635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