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5-6789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关于《浙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4- 02 10: 19 浏览次数:( )

【文本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的管理,更好发挥标技委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浙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通过扩大管理范围、优化组织架构、简化流程、强化监督,推动标技委工作更加高效透明,为加快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四个转变”提供重要支撑。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管理办法》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标技委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文件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本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

二、新《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有哪些变化?

答:新《管理办法》修订后适用范围扩大,涵盖落户浙江省的国际标技委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标技委及省级标技委,设区的市标技委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并新增了“暂无明确对口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标准化需求,可以成立标准化工作组(SWG)”的内容,实现各层级标技委统筹管理。

三、省级标技委的工作职责有何调整?

答:新《管理办法》明确省级标技委在原先研究完善本领域标准体系、跟踪标准化信息、提出各类标准制修订建议、协助相关单位参与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宣贯咨询、组织开展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和开展国内外标准化交流合作的基础上,新增了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承担本专业领域各类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相关问题统计分析研究,协助开展本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评估和优化工作,技术归口本领域内地方标准并协助省有关单位开展标准解释工作等职责。

四、申请筹建省级标技委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新《管理办法》明确申请筹建新的省级标技委,需要相关领域涉及我省主导产业、重点行业或公共安全领域且有明确标准化需求;行业拥有技术转化能力强的专家团队;涉及业务范围与现有标技委无交叉重叠。秘书处承担单位需具备标准化工作能力与条件(如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具备行业影响力和技术实力;有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牵头起草过2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及经费支持等)。

五、省级标技委的组织架构有哪些重要调整?

答:本次修订进一步厘清了标技委的组织架构,副主任委员人数上限由3名调整为4名;新增单位委员需指派1名联络人代表参与活动;删除了分标技委建设相关内容;允许省级标技委设立工作组,优化层级管理,既避免了省级标技委设置层级多、过于碎片化,又解决了分标技委独立发展难以管理的问题,力求做到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该放的放到位。

六、省级标技委组建流程有何优化?

答:相较于原流程,新《管理办法》将筹建单位完成委员征集和组建方案报送的时间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逾期可申请延期3个月;新增线上全流程管理,强化数字化服务;明确批复成立后3个月内,新成立的省级标技委应当召开成立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省级标技委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优化了标技委与标准化工作的代号编码。

七、换届和委员调整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标技委每届任期5年,换届需提前3个月启动,并在届满前1个月提交工作总结、经费收支等材料(原为45天)。同时新《管理办法》明确委员调整每年限1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5;同一单位在同一标技委任职人员不超过3名。相较于原先聚焦于省级标技委的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调整,新办法更加关注全体专家委员。

八、监督考评机制有何强化?

答:新《管理办法》新增年度报告制度,标技委需每年12月2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情况表》;同时规定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不合格者需整改;连续两年未报告工作或两次考评不合格的标技委将被撤销并公告。

九、新增哪些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答:新《管理办法》规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利用身份谋取私利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被调整或撤销资格;标技委违规使用印章或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责令整改或撤销,直接责任人由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所在单位依规处理。

十、修订后《管理办法》如何推动标准化工作创新?

答:新《管理办法》明确新增标准化工作组(SWG),支持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快速响应标准化需求,工作组成立2年后符合条件可转为省级标技委,否则撤销;同时新《管理办法》鼓励成立综合性、跨部门跨领域的省级标技委,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承担秘书处工作,促进产学研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