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省级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到位,我局拟对省级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实施内容作出规定,我局发布了《省级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在当前现有的有关条例中,未能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方式以及相关的许可差错类别等,为了更好地指导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依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行政许可机关和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起草情况
我局组织省许可办、省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省质检院等单位进行讨论研究,并召集了有关专家就“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并提出了编写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起草了《省级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草案,本文经过多次修改调整,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我局政务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向社会(各级质监部门、省局有关处室和相关企业等)公开征求意见。10月上旬,经汇总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单位基本上同意该《办法》的内容,但也有提出针对下放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会越来越多,市、县(区)局人员监管力量不足、经费如何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报送等问题。再次组织讨论研究,对文本再次认真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
本办法中明确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明确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结果的报送;明确受委托行政机关的工作差错类别;并提出纠错处置方式;体现有效行政、依法履职原则,加强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对生产许可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