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7-67723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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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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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法》共十二条,对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申报时间、权限划分、材料提交、备案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 1、《备案办法》的宗旨和依据 《备案办法》第一条规定,制定备案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备案办法》制定的依据是《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需要备案的合同,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备案办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下列八大类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应当办理备案:(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三)旅游合同;(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七)旅客运输合同;(八)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全省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列入备案范围的复函》的规定,将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也列入备案范围。因此《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了九大类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办理备案。 3、经营者备案申报时间及备案机关的权限划分 关于申报时间,《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该条的规定,是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而来。 关于备案机关的权限,原则上由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考虑到对于有些经营者以及相关的经营项目,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属地的备案机关比较熟悉和了解,因此我们规定,下级备案机关受上级备案机关委托,可以上级备案机关的名义对本辖区内的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备案。 4、经营者备案提交的材料 《备案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合同样本;(三)营业执照;(四)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五)其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项的要求是考虑到一些特殊合同的备案,比如新开楼盘商品房的买卖,格式条款备案必须要有房屋预售证,等等。因此我们在这儿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 5、备案程序 《备案办法》第五条规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通过“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办理。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供社会查询。 我们开发了“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备案办法》实施后,我们将正式启用“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所有格式条款备案都通过网上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方便经营者。同时,我们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改变过去的实质性审查的模式,只要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备案机关予以备案。另外,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应当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因此我们作了相同的要求。通过格式条款的公示查询,让消费者监督,让社会监督。 6、备案机关对备案合同的监管 《备案办法》第七条到第九条规定了备案机关对备案合同可进行抽查,对违法的合同通知经营者修改及查处等措施。 《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备案机关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消费者投诉举报进行抽查。抽查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这个规定基于2015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同时,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合同抽查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普遍人员不足,专业知识欠缺,因此我们规定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抽查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抽查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备案的格式条款存在违反《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内容、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如果备案机关发现格式条款有上述情形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 《备案办法》第九条规定,备案机关发现经营者存在与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相关违法行为的,根据《合同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7、备案不免除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规定 《备案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不排除经营者因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条意在明确经营者在民事行为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合同经过备案而免除其应有的法律责任。此条也是合同备案法律属性的体现,即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是经营者向行政机关告知,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后监管性质的备案属性。 政策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17/4/28/art_1229565162_24046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