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7-67720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文号: | 浙工商企〔2017〕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29-2017-0010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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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
0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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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决定对系统内有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废止。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废止简易注销登记要求提供清税证明的规定。 二是废止公司设立登记一律核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规定。 三是废止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一律核对房产证原件的规定。 四是废止要求投资人或股东到登记现场签字,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超过60岁的到现场签字的规定。 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举一反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以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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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