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9-6777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9-03-27
关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3- 27 14: 48 浏览次数:(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浙工商法〔2018〕号)(以下简称《决定》)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和《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2号)以及《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情况,省工商局对本局制发的涉及著名商标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的审查标准
  一是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者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者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予以修改。二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精神,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对相关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
  三、文件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决定修改17件、废止4件
  四、文件生效日期
  《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工商局

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