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5-6790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5-07-15
文号: 浙市监注〔2025〕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8-2025-0012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登记的若干意见》等4件地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8- 01 09: 22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4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登记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04〕7号)、2012年3月印发的《关于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2〕4号)、2013年12月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工商企〔2013〕28号)及《关于支持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3〕30号),已经2025年第七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登记的若干意见》等4件地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